5月1日起,兰州医保标准调整_天天快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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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李敏)
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5月1日起,兰州市将降低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预计每年为兰州市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1.7亿元。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为8万元。
兰州市生育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4月24日起,兰州市生育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兰州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直接结算,可享受参保地同等的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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